本文目录一览:
- 〖壹〗、西安市限行车牌号时间
- 〖贰〗 、西安车牌号限号是怎么限的
- 〖叁〗、西安小型车限行规则
- 〖肆〗、西安限号拍摄摄像头一览表
西安市限行车牌号时间
〖壹〗 、限行时间:2025年11月10日(周一)至2026年11月6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同样不限行 。
〖贰〗、限行政策严格:西安市每天限行两个车牌尾号,限行时间为工作日的7:0020:00。对于限号车辆在限行时段进入限行区域通行的情况 ,一旦被电子眼抓拍或交警查获,将会受到处罚。抓拍技术先进:随着城市交通管理的不断改善,西安市的电子眼抓拍技术也相对先进 。
〖叁〗、西安市家用车的限号规定如下:限行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7日 ,在工作日的07:00-20:00实施限行(节假日除外)。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则不限行。
〖肆〗 、限行周期与时段根据西安市的交通限行规定,对外地牌照车辆(新能源号牌除外)实行尾号限行措施 ,限行周期为2024年02月10日至2025年11月07日,限行时段为工作日07:00-20:00(节假日除外) 。这意味着在此期间内,外地车需严格遵守限行规则 ,否则可能面临交通处罚。
西安车牌号限号是怎么限的
〖壹〗、周至县:县城环沙路(不含)以西、环城南路(不含)以北 、石桥路(不含)以东、环城北路(不含)以南。限行规定每天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 ,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
〖贰〗、西安车牌号限号政策主要通过尾号限行和特定区域/时段限行结合的方式实施 ,具体规则需以官方实时发布为准,但可通过高德地图等工具快速查询最新政策。以下是详细说明:常规限行规则(以尾号限行为主)限行时间:通常为工作日的7:00-20:00(具体时段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
〖叁〗 、限行尾号:周一限号尾号为1和6;周二限号尾号为2和7;周三限号尾号为3和8;周四限号尾号为4和9;周五限号尾号为5和0 。如果车牌尾号为字母,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西安小型车限行规则
下面是关键内容的总结:车牌基础规定1)西安车牌代码是陕A ,小型汽车号牌是蓝底白字,大型汽车是黄底黑字,新能源汽车是绿底黑字(渐变绿)。2)车牌发放依照“属地管理”原则 ,车辆注册登记要提供西安本地身份证明或者居住证。
西安小型车限行规则如下:限行尾号星期一:限行尾号为1和6的小型车 。星期二:限行尾号为2和7的小型车。星期三:限行尾号为3和8的小型车。星期四:限行尾号为4和9的小型车 。星期五:限行尾号为5和0的小型车。星期星期日:不限行。
西安车牌的车相关信息需结合具体需求(如限行政策、过户流程、异地使用等),以下是核心内容梳理:车牌基本规则 西安车牌代码为陕A,小型汽车号牌为蓝底白字 ,大型汽车为黄底黑字,新能源汽车为绿底黑字(渐变绿) 。 车牌发放遵循“属地管理 ”,车辆注册登记需提供西安本地身份证明或居住证。
西安限号拍摄摄像头一览表
〖壹〗、朱红路二十八街口拍限号。丰产路西三环内过门楼(六村堡派出所西100米)摄像头拍车辆限号 。东郊月登阁路拍车辆限号。太华南路拍车辆限号。石化大道新北城蔬菜批发市场门口拍车辆限号 。太乙路标新街拍车辆限号。西快速干道下桥口拍限号。华美十字拍限号。
〖贰〗 、西安限号拍摄摄像头主要分布在以下区域和路段:重点路段:西安绕城高速、二环路 。主要路口:朱雀大街、小寨十字 、南稍门十字、东门十字、钟楼十字。其他重要区域:南门大街 、长安路、莲湖路、太白路等。注意事项: 限号区域:主要集中在二环路以内的莲湖区 、新城区、碑林区、雁塔区 、未央区等区域 。
〖叁〗、西三环限号摄像头主要分布在以下位置:丰产路西三环内过门楼该点位位于丰产路与西三环交汇区域的内侧过门楼位置,是限号抓拍的重要节点之一。摄像头覆盖范围明确 ,主要针对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进行识别。
〖肆〗、西安户县(现称鄠邑区)限号抓拍地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路口:丰京路与东城北路十字路口:此路口是户县(鄠邑区)内的一个重要交通节点,设有抓拍限行车辆的摄像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进行抓拍 。
〖伍〗、限号拍照地点:西三环原东晁村车站和比亚迪厂十字上丈八立交等地方设有限速及限号拍照。限号范围:西安三环以内的道路都遵循限号规定。三环以外的道路不限号 ,但限行区域会扩展至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 、向北分别扩展一定范围 。
〖陆〗、西安马家湾限行摄像头主要分布在各个主要路口和交通要道上。关于马家湾限号拍照的具体信息以及限行摄像头的分布,以下是一些关键点:限号拍照:马家湾地区实行限行政策时 ,会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进行拍照记录。这些照片将作为处罚违反限行规定的证据 。









